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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民政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1-18 15:59 作者:民政局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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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具体发布情况如下:

2021年,市民政局按照自治区、市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第一平台”作用,聚焦群众关心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热点问题,及时公开民政相关工作动态、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政策法规等内容,增强民政领域信息公开实效、提高工作透明度,提升公开质量与群众感受度。2021年在民政网站上发布信息171条,其中工作动态报道155条,行政执法3条, 工作计划及总结2条,“三公”经费2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9条。2021年共接受群众咨询投诉15件,其中已处理15件,转办0件,处理率达100%。转来政府12345热线咨询投诉单22件,已处理22件,处理率100%。

(一)提高主动公开实效情况。2021年,市民政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进一步更新完善了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修订编制了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严格执行,依法进行公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加强监督,确保落到实处。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21年,市民政局及时更新并发布了依申请公开条件、流程说明以及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确保政务公开网上申请平台畅通,进一步畅通了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并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答复文本,规范了政务公开答复格式规范。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树牢政府信息公开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对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查工作进行部署安排,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工作,保证所发布的政府信息合法、准确,发布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解读6条。

(四)平台建设情况。不断优化提升政府网站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和互动交流功能。对于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按程序依法在第一时间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度及时政务动态、实时传播权威声音、有效引导社会舆论、权威解读政策法规、广泛听取社情民意、积极回应网民关切、认真办理服务事项,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稳步提升。

(五)监督保障情况。成立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成员、分管副局长担任,明确了专项工作协作机制,对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政务公开实践活动等工作进行了分工,集中力量、规范有序的开展各项工作。根据工作实际逐项排查,责任到人,围绕组织领导、重点领域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重点,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完成了工作任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9

9

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2

0

0

0

0

0

1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进步,但是对照文件规定和上级要求,距离社会公众的愿望,都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一是政务公开的组织建设仍需加改进。一直以来都由局办公室综合负责此项工作,人员也是兼职负责,且法律、互联网及相关业务领域专业人员配备不足。二是依法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依然不足,影响到主动公开工作的落实。三是民政方面的政策文件公开不够全面,政策解读力度还不够大。四是信息公开类型及内容覆盖不够全面,对公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信息关注、回应不够。

(二)下一步工作目标

市民政局将继续按照上级要求,把握政策文件,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我市民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推动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高效发展新的贡献。

1、规范提升主动公开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和事项,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继续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紧扣上级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市民政局在政务公开工作涉及领域的信息主动公开,争取在重点领域政府信息特别是民政信息公开情况的信息公开上取得新突破。继续抓好政策性文件公开,不断加强政策解读工作。

2、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机制落实。继续抓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政府信息发布规范和责任追究等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的落实,促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常态化开展。

3、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进一步适应新常态、新思路,在不断提升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的同时,重视干部职工理论知识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专业素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1年度,市民政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认真研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乌兰察布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市民政局会持续推进全市民政部门政务公开各项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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