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养老机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内民政发〔2023〕149号)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本次评定经由养老机构自主申报、旗县民政和财政部门初步审核、市等级评定委员会成员现场评估等程序,形成了初评意见。经乌兰察布市等级评定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初评结果进行了集中资料审核,现对审定通过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7日(共5个工作日)。
二、反映情况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向乌兰察布市民政局反映。为便于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请反映人提供具体事实线索,并告知或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我们将对反映人和反映内容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示。
附件:乌兰察布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通过名单
乌兰察布市民政局
2025年11月10日
附件:
乌兰察布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通过名单
二级养老机构
卓资县养老服务中心(巴音锡勒镇区域性敬老院)
商都县养老服务中心(中心敬老院)
化德县白音特拉综合敬老院
丰镇市逸欣托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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