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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民政局采购经营性公墓成本调查比选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9-09 16:15 作者:社会事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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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乌兰察布市经营性公墓成本调查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乌兰察布市民政局对社会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比选,欢迎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乌兰察布市经营性公墓成本调查;

(二)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

(三)服务周期:2025年9月底前完成;

(四)招标内容:通过本次比选,遴选1家社会招标代理机构为乌兰察布市民政局招标代理采购乌兰察布市经营性公墓的成本调查项目。

二、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到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经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显示近三年有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存在以上任意一种情形,不得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报名时需携带资料

(一)报名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二)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三)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提供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五)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经审计部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汇算报告;

(六)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登记入库截图证明材料;

(七)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截图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

(八)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打印查询记录截图;

(九)资格要求中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注: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一套)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1.证件不全、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接受;

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四、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五、报名及比选文件获取地点

乌兰察布市民政局 集宁新区永安路中段(西侧)

六、报名及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09月08日—2025年09月11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单位现场报名成功后,向其预留电子邮箱发送比选文件。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09月12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地点:乌兰察布市民政局会议室

八、报名联系人

刘毅联系电话:1774729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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