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民政重点工作统计
来源:乌兰察布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1-07 17:13 作者:民政局
字体大小: [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乌兰察布市强化兜底保障助力脱贫攻坚,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全方位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稳定实施兜底保障政策。将所有脱贫户中符合低保、特困、孤儿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到兜底保障范围,按时发放救助资金。继续稳定实施“就业成本扣减”、“中央和自治区基础养老金不计家庭收入”“单人户保”等政策措施。截至目前,全市脱贫户纳入低保保障110770人,纳入特困供养范围3734人,纳入孤儿及困境儿童保障范围441人,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18775人,享受高龄津贴6007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二是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等意外事故导致刚性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进行分级排查、常态化监测,做到主动发现、快速响应、及时救助。截至目前,有返贫风险的已脱贫人口7145人中纳入低保4909人、纳入特困人员77人;有致贫风险的边缘人口14127人中纳入低保9726人、纳入特困人员311人,实施临时救助17367人次。三是开展低收入人口排查和认定。重点针对四类低收入人群(低保家庭、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因病因灾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减少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支出型困难人口)全面开展摸底工作,依托自治区建立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通过“数据排查、入户核查”的方式,主动发现并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救助困难群众。

二、社会救助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稳步推进

一是合理提高城乡低保保障能力。修订完善了《乌兰察布市最低生活保障认定办法》,全面开展了城乡低保复核工作,将全市城乡低保统一划分为三类十三档,统一制定了城乡低保对象救助管理档案,城乡低保认定和管理更加精准。截至目前,全市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4.06万户、6.5万人,占全市非农人口9.4%,平均保障标准为704元/月,较2020年提高了6.4%。保障农村牧区低保对象24.3万户、37.9万人,占全市农牧业人口19%,平均保障标准为5404元/年,较2020年提高了7.8%,累计支出资金15.32亿元。二是持续加强特困人员供养规范化管理。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范管理的实施方案》,对现有城乡特困人员以及其他符合供养条件的困难群众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统一印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档案,及时更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一致,切实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及照料护理需求。截至目前,全市共保障城乡特困人员27234人,平均供养标准为915元/月和7026元/年,分别较2020年提高54元/月和451元/年,累计支出资金1.6亿元。三是强化临时救助解困救急效能。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救助类别,优化审批程序,完善档案内容,取消户籍地、居住地临时救助申请限制,严格落实苏木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解急难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救助32825人次,支出资金2813.6万元,次均救助857.1元/人·次。四是大力推进“大数据+社会救助”新模式。进一步加大数据共享比对力度,实现了与财政、人社、教育等18个部门数据共享,做到每月数据实时比对。在横向上,通过信息比发现疑点数据7746条,清退不符合条件救助对象1424人;在纵向上,核实自治区下发预警数据8892条,清退不符合条件救助对象2418人。

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一是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制定印发了《乌兰察布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规范管理操作规程(试行)》,进一步明确了补贴范围、申办程序、发放时间、补发和退出机制,开展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认真做好数据核实比对工作。二是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认真组织实施“孤儿助学”、“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加强困境儿童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权益、监护责任等方面政策措施衔接,确保各类困境儿童得到有效救助。截至目前,我市共保障各类困境儿童2216人,孤儿253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81人,因病因残致困儿童1228人、困境家庭儿童354人。三是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正式开通了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并纳入了市政府“12345”政务热线,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调查摸底和关爱服务工作,逐步建立了建立以民政部门统揽牵头、市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具体负责,社会组织跟踪服务,乡镇儿童督导员、村社儿童主任全程参与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救助体系。

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保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