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老龄工作、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慈善事业、区划地名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主要职责是:起草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民政行业标准。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市本级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组织研究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行政区划变更事项的审核和申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地名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乌兰察布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以及跨旗县市区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负责精神病患者的社会救助工作。承担乌兰察布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维稳信访、食品安全、乡村振兴等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秘、信息宣传、材料起草、会议组织、安全保卫、机要保密、信访综治、制度建设、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机关事务和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负责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电话:0474-8320821
(二)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旗县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电话:0474-8321029
(三)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自治区和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电话0474-8300915
(四)社会事务与区划地名科。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承担全市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和申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负责精神病患者的社会救助工作。电话:0474-8321026
(五)老龄工作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的国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负责高龄补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关工作。电话:0474-8301807
(六)安全生产科。负责民政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督促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所属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和职责范围,加强事前预防和事后控制。开展常态化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指导监督婚姻登记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福利彩票销售点、居家养老中心等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防范措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七)养老服务科。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牧区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电话:0474-8321033
(八)儿童福利科。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电话:0474-8320952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电话:0474-8321036
单位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永安路人社大楼12-1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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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吴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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