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4〕14号)文件要求,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遵循依法、科学、民主、公开、高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保障社会公众依法参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经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15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市委同意,现将《2024年度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列入清单管理的决策事项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开展前期工作,做好档案资料整理,并适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2024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度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单位 |
决策承办时间 |
1 |
乌兰察布市水网建设规划 |
市水利局 |
6月 |
2 |
乌兰察布市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划(2023—2030年) |
市林草局 |
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