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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市政府 发布时间:2023-07-06 09:41 作者: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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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6日乌兰察布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乌兰察布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22年,市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和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生态保护重大政治责任,统筹推进环保督察整改、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指标稳中有升,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法律法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期盼还存在差距,还面临着诸多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在扭转生态环境脆弱状况、健全生态环保资金投入长效机制、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和加强依法监管等方面仍面临较大压力,生态保护任务依然繁重。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环保意识。要全面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深化认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及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方法措施,完善治理体系,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导向,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建设“五个乌兰察布”的总体思路、奋斗目标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推动乌兰察布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要积极筹措资金,完善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建设。要抢抓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等创建机遇,深入研究上级关于生态环保领域政策导向和投资重点,积极谋划争取专项资金。要盯紧环境质量达标要求,加大政府对环保投入力度,通过多种方式筹集和解决资金,着力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提高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三要强化执法监管思维,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要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始终保持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高环保执法的权威、效能和水平。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尤其是基层队伍建设,增加基层执法人员数量,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升基层环保执法监管能力,充分发挥科技引领作用,科学规划和实施治理项目。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案情通报等制度。

四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以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知识和科学知识宣传普及。讲好乌兰察布环保故事、展现乌兰察布形象、传递乌兰察布环保声音,营造良好的环境治理社会氛围。加强环境保护法律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特别是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的法治意识,养成在法治思维上推动环保工作的习惯。发挥媒体舆论监督导向和警示教育作用,及时曝光突出环境问题和违法案例处置情况,增强公众环保意识。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和文化活动,倡导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垃圾分类、光盘行动等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五要守牢底线,抓好环保问题整改。要按照党中央、自治区环保督察问题清单,建立严格的交办、销号、复核制度。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做好跟踪核查,坚决防止问题回潮反弹;对未完成的整改事项,倒排工期,持续加压,挂账督办,确保加快整改、逐一销号,稳步推进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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