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的重要批示精神,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建立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的长效机制,为合法社会组织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打击整治范围
本次打击整治的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以及筹备成立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
重点打击整治以下六类非法社会组织:
1.利用“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蹭社会热点,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2.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或关联公司等名义,进行乱收费、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3.与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4.借中国共产党建党101周年之机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5.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打着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6.其他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损坏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合法社会组织查询方式
社会公众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chinanpo.gov.cn/)”或者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查验其身份是否合法,避免上当受骗。
三、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电话或与邮箱向民政部门举报。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经调查属实,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举报电话:0474-8321029 0474-8250023
特此通告!
乌兰察布市民政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