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批事项名称:慈善组织认定
2、权力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3、设立依据:《慈善法》《慈善组织认定办法》
4、办理机构:乌兰察布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5、受理地点/受理时间:乌兰察布市政务服务中心,集宁区政务服务中心B1号楼3楼东民政局窗口(周一至周五早8:30-12:00,下午2:30-5:30)
6、咨询电话:0474-8810997
7、监督投诉电话:0474-8321029 0474-8320822
8、申报材料:
申请认定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慈善组织认定申请书》和《慈善组织认定符合有关规定的承诺书》;
(2)履行内部程序,召开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
(3)原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1)关于申请理由、慈善宗旨、开展慈善活动等情况的说明;
(2)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9、收费情况: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