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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认定服务指南
来源:乌兰察布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12-27 16:22 作者: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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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批事项名称:慈善组织认定

2、权力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3、设立依据:《慈善法》《慈善组织认定办法》

4、办理机构:乌兰察布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5、受理地点/受理时间:乌兰察布市政务服务中心,集宁区政务服务中心B1号楼3楼东民政局窗口(周一至周五早8:30-12:00,下午2:30-5:30)

6、咨询电话:0474-8810997

7、监督投诉电话:0474-8321029 0474-8320822

8、申报材料:

申请认定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慈善组织认定申请书》和《慈善组织认定符合有关规定的承诺书》;

(2)履行内部程序,召开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

(3)原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1)关于申请理由、慈善宗旨、开展慈善活动等情况的说明;

(2)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9、收费情况: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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