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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成立社会组织办事流程
来源:乌兰察布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06-04 10:50 作者: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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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成立社会组织办事流程

一、筹备成立阶段:

1、发起人共同签社会组织承诺书

2、设立登记申请书(写明成立的必要性)

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批复(红头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会员名单(单位会员30个或个人会员50个,至少有3名以上党员)(基金会、民办非企业不用)

5、章程草案(不允许涉及“反映群众诉求”“国内外交流”“宗教”“募集资金”“举办国学培训、讲座、交流”等敏感性文字以及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

6、拟人法人提供诚信证明(银行征信);提供无犯罪记录(派出所)

7、成立党组织相关材料

8、材料收集后,报民政局社会组织审批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出会议纪要

二、登记成立阶段(审批办见审批委会议纪要后办理):

1、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称核准要求:行政区划+业务领域+组织形式)去银行开对公账户(注册资金社会团体3万以上;民办非企业单位5万以上;基金会200万以上)

2、法人登记表(贴照片,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登记申请表(负责人名单至少写三人)

4、负责人备案表(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法人登记申请表后的负责人名单填写,有多少负责人,填多少份表格;附身份证复印件)

5、办事机构备案表(下设多少办事机构,填多少份备案表)

6、章程核准表

7、秘书长专职承诺书

8、捐赠承诺书

9、住所使用权证明

10、验资报告

11、理事、常务理事备案表

12、党政机关干部兼职审批表(科级及以下在所在主管部门审批,处级及以上在组织部审批;登记管理机关意见一栏,加盖党组公章,局长或分管副局长签字;干部所在单位意见一栏,加盖党组公章,单位第一负责人签字)

14、出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30个工作日内办结)

15、出行政许可材料登记表

三、批准成立阶段

1、分管领导签字

2、出行政许可决定书

3、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4、在系统里录入信息,赋码打证

2、给其副本后,告知办理信用代码备案表,税务登记证,去公安局刻章,填写印章备案表。

四、结束登记阶段:

1、收统一信用代码备案表,税务登记证,印章备案表

2、打印正本

3、数据录入台账

4、打印档案目录,归档

五、备注:

1、法定代表人签章一栏:法人签字,写明日期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一栏:业务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

3、登记管理机关审批一栏:

受理意见一栏,承办人,谁接待谁签字;负责人,科长签字;

审核一栏,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写明日期;

批准一栏,分管局长签字,并写明批准意见(同意与否),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

4、(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意见一栏:申请成立阶段法人签字,刻好公章后盖章,写明日期;

5、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一栏:有单位的人员,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写明日期;无单位的在所在社区盖章,经办人签字,写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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