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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
来源:乌兰察布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04-04 16:04 作者: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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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基本信息
面向对象: 个人
主题分类: 婚姻生育
事项名称: 结婚登记
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和材料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申请条件: 1、当事人户口一方或双方在当地
2、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内蒙古户籍少数民族减2岁)
3、当事人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亲自到登记机关
5、双方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无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申请材料: 1、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户口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的复印件
2、三张二寸同版近期免冠合影照片(禁止使用合成、拼接、翻拍照片)
3、户口婚姻状况为已婚或有配偶的需提交离婚或丧偶证明
4、现役军人需提交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和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地点和时间、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时间: 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结束;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474-8815632、8243260
办理流程: 1、当事人准备材料
2、当事人亲自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3、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申请
4、登记机关审核当事人提供材料,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结束
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doc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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