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基本信息 | |
面向对象: | 个人 |
主题分类: | 婚姻生育 |
事项名称: | 结婚登记 |
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和材料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
申请条件: |
1、当事人户口一方或双方在当地 2、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内蒙古户籍少数民族减2岁) 3、当事人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亲自到登记机关 5、双方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无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
申请材料: |
1、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户口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的复印件 2、三张二寸同版近期免冠合影照片(禁止使用合成、拼接、翻拍照片) 3、户口婚姻状况为已婚或有配偶的需提交离婚或丧偶证明 4、现役军人需提交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和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
地点和时间、办理流程 | |
办理地点: | 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办理时间: | 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结束;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0474-8815632、8243260 |
办理流程: |
1、当事人准备材料 2、当事人亲自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3、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申请 4、登记机关审核当事人提供材料,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结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