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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服务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17 16:26 作者: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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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批事项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2.权力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3.办理机构:乌兰察布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4.受理地点/受理时间:乌兰察布市政务服务中心(周一至周五)

5.咨询电话:0474-8321029

6.监督投诉电话:0474-8300585 0474-8320822

7.法定期限:30日

8.承若期限:30日

9.申报材料:

1. 设立登记申请书2.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登记的文件或颁发的许可证3. 《民办非企业章程核准表》4. 章程草案5. 住所使用权证明6. 验资报告7. 《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及身份证明8.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9.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10.《民办非企业单位办事机构备案表》

10.收费情况: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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