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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民政工作要点
来源:民 政 局 发布时间:2021-06-02 15:44 作者: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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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全区民政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和民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系统观念,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深刻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努力在全面推进民政工作现代化建设、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新进展,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一)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推进,深化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继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推动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在强化理论武装上走在前、作表率,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意见》,周密安排部署、积极宣传引导、层层压实责任,持续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热潮。全力推动全会关于民政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扎实履行民政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历史使命。 
二、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完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加强社会救助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衔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持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兜底政策稳定,优化调整“渐退期”等政策措施。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动态监测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已脱贫人口等重点对象基本生活状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农村牧区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临时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加大农村牧区社会救助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制定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措施。坚持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后续帮扶工作。扎实推进民政领域乡村振兴相关工作。 
(四)持续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推动自治区层面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科学合理确定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规范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收入家庭救助办法。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依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健全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长效机制。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创新发展急难救助制度,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五)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发挥社会救助部门协调机制作用,完善旗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健全社会救助对象定期核查机制。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全面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建立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经办机构统一受理救助申请,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或转交旗县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的社会救助工作模式。强化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责任和相关保障条件,设立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加强社会救助业务人员培训。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立完善社会救助资源库,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巩固提升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成果,推动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提质增效。 
三、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六)加强法规和规划建设。加快推动养老服务立法工作,出台《内蒙古养老服务条例》。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十四五”规划》,加强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和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工作的指导。 
(七)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对盟市领导班子考核和对民政重点工作评估的主要内容,下达年度考核内容和目标,到2021年底,社区日间照料机构服务覆盖率达到50%以上。积极推广呼和浩特、包头、乌海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经验,指导全区各地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工作。加强养老机构管理,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全面贯彻落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66号令),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办法》,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推进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年末养老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50%。推进农村牧区养老服务,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推动建立养老护理员培训评价体系,落实分级分类培训,年内完成3000名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养老社会工作者的培训任务。建立养老服务机构评估体系,鼓励各级民政部门培育扶持养老服务评估社会组织,对入住养老院老年人、享受相关补贴老年人进行身体状况评估,并有序参与养老机构、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估。 
(八)优化养老服务供给。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精神,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抓好自治区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厅局联席会议明确的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培训、招募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弘扬关爱老年人社会风尚等涉及民政部门的职责任务落实。加强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做好养老机构疫情常态化防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建筑安全工作。继续推进特困群体适老化改造。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自治区养老机构管理信息系统,推进自治区、盟市、旗县、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系统建设,加快老年人高龄津贴系统录入,完善旅居康养系统。把养老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盟市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考核体系,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 
四、加强儿童福利服务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建设 
(九)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能力培训。持续开展儿童福利政策宣讲进嘎查村(居)活动,将《未成年人保护法》纳入宣讲重点内容。推动建立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健全市、县、乡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网络。配合做好《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加强疫情等突发事件下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及时完善工作机制和防控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做到妥善照顾,服务到位。推广包头市未成年人服务热线试点经验,加快服务热线在全区范围内开通运行。组织开展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护示范市、县创建工作。 
(十)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适度扩大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实现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水平。 
(十一)规范推进儿童收养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做好新旧收养登记证件交替启用工作。严格落实收养评估制度,加强收养档案管理,提高收养登记工作质量。 
(十二)做好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妇女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切实提高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水平。 
五、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十三)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创新社区治理和服务,总结经验,完善机制,组织开展街道服务管理创新实验区申报,总结推广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典型经验。 
(十四)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配合组织部门依法有序推进全区第十一届嘎查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完善选举程序,规范选举环节,进一步提升选举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深入贯彻落实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有关工作要求,继续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全力推动社区减负增效。创新嘎查村(社区)协商方式,提高协商参与度。积极申报全国第一批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宣传推介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不断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建立健全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巩固和深化专项斗争成果。 
(十五)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的工作部署,协力做好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易地扶贫搬迁成果。积极推进嘎查村(居)委会规范化建设,完善相关制度和服务,进一步提升嘎查村(居)委会自治职能和服务功能。按照民政部统一安排,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社区服务质量年活动,积极参与全国城乡社区服务优秀案例征集活动,落实国家城乡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要求,积极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完善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加大城乡社区工作者培训力度,举办各类示范培训班,提升社区工作者队伍整体水平。配合民政部开展全国城乡社区治理专项表彰,积极推选先进社区参加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六、加强社会组织管理 
(十六)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深入社会组织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强化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意识。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年报)、评估“三同步”要求,注重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引领社会组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严把社会组织负责人审核关,选优配强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鼓励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书记交叉任职。抓好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队伍建设,加强党建指导员教育管理。举办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持续开展“六个好”社会组织党组织培育创建活动,年内培育选树10-15个“六个好”社会组织党组织。继续资助“八有”标准化党群活动室建设,落实关心关爱党员“五个一”行动。加强对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的指导。指导社会组织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十七)推进登记管理改革。建立自治区级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加快形成“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加大对社会组织名称、资金、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等重要信息的审查力度,全面使用社会组织法人库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提升社会组织登记数据质量。 
(十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社会组织活动管理办法》,加强对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举办论坛展会等活动的审核,管好“重大活动”。建立新任职社会组织负责人见面恳谈会制度,分期分批组织新任职社会组织负责人见面谈话。全面做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等级评估、随机抽查、涉企收费检查等日常登记管理工作。加强信用管理,探索建立社会组织信用承诺制度。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建立社会组织“红黑名单”制度,清理“僵尸”社会组织,提升社会组织整体质量。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 
(十九)加大培育扶持力度。研究制定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措施,开展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登记试点,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设计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项目,增强社会组织造血功能。做好为社会组织减轻负担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兑现优惠政策。举办社会团体标准制定培训班,加强社会组织工作宣传,积极开展“全区优秀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 
七、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二十)科学审慎推进行政区划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民政部行政区划变更专项制度、工作规程和自治区《设镇、街道标准》及申报审核程序,进一步规范行政区划变更申报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旗县、盟市、自治区三级自下而上开展“行政区划设置深化研究年”活动,力争形成一批高质量、有见地的调研报告。积极推进成果转化,6月底完成《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简册2021》(蒙汉双语版)印制工作。 
(二十一)守正创新开展地名管理工作。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出台后,积极做好宣传落实工作,并进一步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地名管理规定》,优化地名管理机制。扎实做好2019—2020年国家地名信息库地名信息更新和录入工作,6月底前完成全区地名信息审核上报工作。稳妥开展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研究制定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相关制度。 
(二十二)规范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省界、盟市界联检任务。扎实开展界线隐患防范化解工作,实现全区边界平安稳定的目标。高效完成东、中、西部3个旗县界线信息化管理试点任务。 
八、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二十三)切实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能力水平。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切实维护好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持续提升救助管理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在极端天气、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救助行动,及时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服务。探索建立救助管理工作第三方监督委员会和特邀监督员制度。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合作力度。举办救助管理干部队伍培训,继续开展“6.19”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开放日活动。推动尚无救助管理机构的旗县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项目支持,逐步填补空白。持续做好救助管理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二十四)深化殡葬改革和服务创新。科学谋划“十四五”时期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编制殡葬设施专项规划及“十四五”相关建设发展规划。持续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和长效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强化殡葬服务监管,坚决查处垄断经营、捆绑服务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措施,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性、均等化。加大工作协调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年内推动新建3个旗县级殡仪馆,逐步填补尚无殡仪馆旗县的空白点。推进城乡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大力倡导节地生态安葬,年内支持3个旗县新建、改扩建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推进殡葬信息化建设,推行“互联网+殡葬服务”,不断丰富创新殡葬服务信息化载体、内容和功能。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持续推进农村牧区殡葬移风易俗,结合实际制定殡、葬、祭相关礼仪规范指引,培育推广新型文明丧葬礼仪和祭扫方式,促进形成厚养礼葬、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尚。 
(二十五)努力提升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动态调整补贴标准。积极推动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探索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助康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继续推进“福康工程”项目。开展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项目和残疾大学生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助学行动。积极争取资金,推动自治区康复辅助器具综合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及康复辅助器具第三方评估工作。加快各级精神福利机构建设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贫困重度残疾人社会化照护工作。 
(二十六)加强婚姻管理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做好跨区域婚姻登记试点。建立婚介服务机构监管政策制度体系,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能力。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功能,推动信息共享。探索开展婚前辅导和离婚冷静期内对当事人开展婚姻危机干预的有效方法和措施。持续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推广包头青山区、乌兰察布集宁区、赤峰红山区婚俗改革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成果。 
九、推进慈善和社会工作事业发展 
(二十七)积极发展慈善公益事业。推动《内蒙古自治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立法工作,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慈善组织应急款物捐赠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制定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管理的具体措施,切实强化对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实施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感动内蒙古人物”申报推荐工作,开展第六个“中华慈善日”主题活动;组织优秀慈善项目参加第九届中国慈展会,做好交流合作和示范推广工作。积极培育壮大慈善组织,做好慈善组织认定、公开募捐资格确认等工作。加强对慈善行业组织和枢纽型慈善组织的业务指导,培育和规范互联网慈善,不断加强慈善公信力建设。组织开展全区慈善组织年度报告、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确认工作,推进慈善组织捐赠信息与相关部门共享,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捐赠、受赠行为。运用市场机制推动慈善超市创新发展和规范管理,积极推进慈善超市示范创建工作。继续开展慈善扶贫济困工作,优化慈善资源分配。统筹抓好“内蒙古自治区慈善救助资金”“全区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专项基金”等项目建设,积极与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合作开展网络募捐,为慈善总会募捐项目资金。 
(二十八)加强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加强基层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参与社会救助、乡村振兴等任务。组织实施自治区“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社会工作专业督导项目,指导支持苏木、乡镇打造55个规范化社会工作站,进一步提升社会工作专业化水平。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优秀案例征集和宣传工作,积极培育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和枢纽型组织。组织实施全区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举办全区社会工作考前辅导、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示范项目管理培训,进一步提升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和社区工作者的服务能力。 
(二十九)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积极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立法工作,认真执行《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推进志愿服务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持续开展扶贫帮困、为老助残、儿童关爱、邻里互助、环境保护、助医助教等志愿服务活动,切实加强志愿服务宣传展示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全区优秀志愿服务项目遴选工作,积极打造内蒙古志愿服务品牌项目。推动苏木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设立志愿服务站点,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加强志愿服务信息数据归集和管理。 
(三十)促进福利彩票事业高质量发展。稳妥推进市场开发建设,扎实做好快乐8游戏试点上市工作,开发城乡市场,发展兼营销售模式,拓展即开票销售渠道。做好视频票销售厅停销后续工作,妥善安置相关人员,科学规划销售厅转型使用。围绕福利彩票转型发展,探索前端激励、商业兼营、跨界营销等措施,战略推进双色球、3D游戏派奖和即开票促销等多票种系列营销活动。进一步发挥品牌影响力,继续做好“福彩大家乐”全区市场营销宣传活动,促进全区福利彩票工作安全、规范、有序运行。 
(三十一)做好特殊群体保障工作。认真做好文革“三民”人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切实保障文革“三民”人员的基本生活。落实全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普惠政策,加强资金保障、宣传推广、服务评估等工作,确保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十、统筹推进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十二)科学编制“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以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为基准,进一步加强与民政部、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修改完善自治区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推动形成以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为核心,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社会组织发展、殡葬服务体系建设、儿童福利体系建设5个专项规划为支撑的“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体系。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做好规划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等工作,更好地指引推动全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十三)改善提升民政领域营商环境。围绕自治区全面推行“蒙速办·一网办、掌上办、一次办、帮您办”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制定民政领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分工方案,认真研究梳理业务政策,优化简化审批流程,建立推行民政领域证明事项承诺告知制度,健全完善社会组织管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业务清单、服务指南和流程,努力实现“一次性告知”“一网通办”“一门通办”,切实做到便民利民惠民。 
(三十四)提升民政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共中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民政干部法治教育和普法宣传,深化人员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养老助残、儿童保护、基本殡葬服务等业务领域地方标准,形成科学合理、层次分明、全面配套、功能完备的地方民政标准体系。不断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积极推进“金民工程”项目实施,推动“互联网+民政服务”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民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供给能力,为民政服务对象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健全以乡镇民政助理员、嘎查村民政协理员为主体,以乡镇、嘎查村级社会工作站点为依托,以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队伍为补充的基层民政工作格局,使基层民政机构更加健全。 
(三十五)扎实做好民政统计工作。压紧压实统计工作责任,按照“谁提供数据,谁负直接责任”的要求,明确业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的直接责任,按照“谁汇总数据,谁负监管责任”的要求,强化财务部门数据汇总的监管工作,逐级加强统计数据核对和审核,坚决杜绝统计数据造假、漏报、瞒报等现象,保证统计数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注重统计数据的有效利用。 
(三十六)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强化制度建设,全面梳理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相关制度,完善制度机制,强化使用监管,围绕管理职责、预算申报、资金分配、预算执行、信息公开、标识使用、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环节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制定工作流程,优化监管程序、明确项目运行机制,切实建立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的长效机制。强化项目管理,认真组织盟市开展项目申报,加强申报项目审核,建立业务项目库,规划财务处汇总各业务处室项目情况,形成总项目库,4月10日前编制完成《2021年度重点项目清单》,10月份启动下一年度项目谋划审批工作,12月份形成下一年度项目清单。强化项目调度,建立定期调度机制,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业务处室定期对实施项目进行调度督查,加大项目实施指导力度,确保项目按计划投入使用、发挥效益;规划财务处负责对项目建设整体工作进行统筹调度,定期通报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运行。强化绩效评估,常态化开展绩效评估,将绩效评估列入处室、单位年度考核,列入对盟市民政部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切实发挥好福彩公益金的社会效应。 
(三十七)持续加强民政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公文处理、保密宣传教育、政府信息公开、信访等工作。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加强跟踪督查问效。加大民政工作新闻发布和政策解读力度,健全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机制,深入开展民政领域先进典型宣传。加强新形势下的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三十八)持之以恒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总结提炼疫情防控经验做法,持续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压实各级防控责任,保持领导协调机制常态化运转,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强化人员物资储备,定期研究调度防控工作。督促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窗口从严落实防控措施,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稳妥推进重点人群疫苗接种工作。做好受疫情影响群体救助保障工作,指导做好社区疫情防控,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十一、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三十九)不断加强政治机关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揽思想和行动,全面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把“两个维护”体现到真抓实干的工作成效上。 
(四十)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实践,贯穿全年工作始终。对标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把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的目标要求融合起来、贯穿始终,把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规定动作。聚焦人民期盼、聚焦群众关切,创新特色自选动作,精心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解忧暖心传党恩”“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保护地名文化、记住美丽乡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评定申请跨省通办”“关爱老年人、享受美好生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五社联动、情暖基层”等“我为群众办实事”8+N系列实践活动,在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中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自觉、提振精神状态、展现担当作为,以理论武装、群众满意、干事创业实际成果检验学习教育的实际成效,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四十一)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以庆祝建党100周年为契机,以提升基层组织战斗力为重点,层层压实党建工作责任,深入推进“五化协同”和创建“最强党支部”各项工作,认真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开展好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着力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促进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四十二)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化推进巡视、督查、审计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积极配合做好派驻纪检监察组交叉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强化政治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巩固整治“四官”、净化机关政治生态行动成果,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加大廉政警示教育和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综合运用好“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努力涵养风清气正的机关政治生态。 
(四十三)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持续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教育引导,管好用好《内蒙古民政》、《今日社会》蒙文杂志和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阵地,坚持正面发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全面深化对社会组织意识形态领域监管,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 
(四十四)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好干部标准,优化干部培养选拔,强化干部管理监督,深化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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